常見問題
工程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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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業主(定作人)於工地監工時因意外事故而受傷,僱主意外責任保險是否可以理賠?
定作人並非受僱人,因此無法獲得理賠。但如於承保時已將定作人列為共同要保人,則受其僱用者於工地因意外事故發生傷害時,則屬於承保範圍,將可獲得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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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受僱人因意外事故於工地中受傷,並造成其財物受損,受損之財物是否可獲得理賠?
僱主意外責任險僅承保因意外事故導致受僱人之體傷及死亡,並未承保財物損失,因此保險公司無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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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若被保險人與其下包廠商,對同一施工工地分別向兩家保險公司投保僱主意外責任保險,當意外事故發生造成受僱人受傷時,是否可以得到兩倍的理賠?
當同一賠償責任有其他保險契約重覆承保時,受害者將不會得到兩倍的賠償,保險公司將會依照,其所承保保險金額,佔所有保險金額之比例,依比例分攤對受害者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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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公司負責人於施工工地中受傷,是否可獲得僱主意外險任保險的理賠?
僱主意外責任保險為承保受僱人因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時,對受僱人之賠償責任,公司負責人並非受僱人,因此無法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但若事故人員為工程承包商負責人,且於意外事故發生時為獨立從事勞動並實際執行承保工作而受被保險人管理者,則屬理賠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