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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業火險中,各項財物發生損失時,保險公司如何計算理賠金額?
甲、 建築物:估計建築物損失金額或其實際價值會考量建物面積、樓層、建材結構及使用年限,再依損失的範圍及損失程度估算。如為部份損失時,其實際損失應為修理費用扣除已使用年數的折舊。如為全損時,以重建所需的費用扣除已使用年數的折舊為基礎。
乙、 營業裝修(裝潢):依裝潢修飾所需修復或置換的範圍與材料估算重置成本,並再依其使用年數扣減折舊。
丙、 傢俱衣李:住宅火災保險契約中稱為建築物內動產。商業火災保險契約則沿用過去慣用名稱。 傢俱衣李的損失,依據被保險人提出損失的項目、購入期間及價格計算重置成本,再依各項標的物之折舊率分別計算損失標的物的實際現金價值,即為損失金額。如果僅需清洗整理,則估算所需支付的合理費用。
丁、 機器設備:依全損及部份損失計算。 如為全損無法使用者,保險公司查詢該標的物重置價格,依據機器類別的使用年限及已使用年數扣減其折舊及殘餘價值後,估計實際現金價值損失額。 部份損失者,以其修復所需的各項費用總額作為損失估算,如有更換機件材料等之汰舊換新情形,則加以折舊,以調整實際的合理修復費用。
戊、 營業生財設備:指公司或企業經營所需的一切用品,損失估算時會先瞭解損失標的物的材質、規格及式樣,查詢其重置成本,再依材質類別分別計算折舊,以求得實際現金價值損失。
己、 貨物:包括原料、物料、成品及商品,由購入價格、成品庫存等資料中,瞭解相關成本後,再依損失程度計算損失金額。 在製品及半成品的損失,則必須視損失標的物在事故發生時的製造成本,分別計算損失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