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綜合責任保險
保障醫療機構內包含醫師、護理師等醫事人員於執行醫療業務,所致對病人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
本保險亦可同時承保醫療機構的公共意外責任。
保障醫療機構內包含醫師、護理師等醫事人員於執行醫療業務,所致對病人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
本保險亦可同時承保醫療機構的公共意外責任。
被保險人於追溯日起至保險期間屆滿前於營業處所內發生下列事故,致第三人受有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且在保險期間內初次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一、公共意外責任:
(一)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營業處所內發生之意外事故。
(二)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二、醫療過失責任:被保險人之醫事人員在營業處所或外派執行醫療業務時,因過失、錯誤或疏漏而違反其業務上應盡之責任,直接引致病人體傷或死亡之事故。被保險人之醫事人員在營業處所或外派執行醫療業務時,因過失、錯誤或疏漏而違反其業務上應盡之責任,直接引致病人體傷或死亡之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