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保險
承保產品的製造商、經銷商、進口商等,因為生產或銷售的產品之缺陷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的死亡、身體傷害或是財物損失,而依法應負賠償責任的保險,藉以轉嫁企業因產品責任所致風險,更能保障消費者之權益,實現企業社會責任。
承保產品的製造商、經銷商、進口商等,因為生產或銷售的產品之缺陷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的死亡、身體傷害或是財物損失,而依法應負賠償責任的保險,藉以轉嫁企業因產品責任所致風險,更能保障消費者之權益,實現企業社會責任。
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餐飲業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且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1.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
2.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新臺幣四百萬元。
3.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之保險金額:新臺幣零元。
4.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
若未依規定投保,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因被保險產品之缺陷在保險期間內或「追溯日」之後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遭受身體傷害或財物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且在保險期間內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