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4 擴大投保住宅火險動產之保障 小 中 大 110年4月1日實施修訂「擴大投保住宅火險動產之保障」 自110年4月1日起住宅火險投保動產(不包含自動納入之動產),因承保事故發生致建築物裝潢損失時,其建築物裝潢之修復費用可獲得補償。 被保險人為承租人且因承保事故發生損及房屋所有權人之建築物裝潢時,其實際支出裝潢修復費用之人亦能獲得補償。 保險期間內給付限額以投保建築物內動產保險金額之30%,最高以新臺幣80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