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親愛的保戶 您好,
承蒙 投保本公司之住宅火災保險,謹表達最誠摯的謝意!
本公司因作業問題,於109年1月1日起販售並適用的住宅火災保險擴大承保範圍等商品保單條款中,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限額表中的第三區有遺漏〔花蓮縣〕字樣的情形。本公司於發現後已立即著手更正,該情形並不會影響 您的保險權益,請您放心。
本公司亦已於網頁上公告補正後的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限額表,保險單條款勘誤表如下,敬請參考。
更正後文字
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限額表 (單位:新臺幣元)
地 區 別 | 賠償限額 | |
第一區 | 新竹縣(市)、臺中市、嘉義縣(市)、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 | 9,000 |
第二區 | 臺北市、新北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澎湖縣、金門馬祖地區 | 8,000 |
第三區 | 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屏東縣 | 7,000 |
原列文字
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限額表 (單位:新臺幣元)
地 區 別 | 賠償限額 | |
第一區 | 新竹縣(市)、臺中市、嘉義縣(市)、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 | 9,000 |
第二區 | 臺北市、新北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澎湖縣、金門馬祖地區 | 8,000 |
第三區 | 基隆市、宜蘭縣、臺東縣、屏東縣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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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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