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主要保障「他人」
                    政府規定依法須投保,且驗車必備的保險
                    賠人不賠車(不賠財物損失,只賠對方傷害)
                    未投保可開罰機車1,500~3,000元罰鍰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死亡者,其死亡給付為每一人新臺幣二百萬元。
200萬
/人
失能是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
200萬
/人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20萬
/人
| 車種/年期 | 一年期(元) | 二年期(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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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輕型機車/普通輕型+小型輕型電動機車
                                     | 優惠價 $279 元原價 $424 元 | 優惠價 $520 元原價 $73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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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型機車/普通重型電動機車
                                     | 優惠價 $513 元原價 $658 元 | 優惠價 $985元原價 $1,2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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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型機車/大型重型機車
                                     | 優惠價 $566 元原價 $711 元 | 優惠價 $1,091 元原價 $1,306 元 | 
強制險過期除了會被開罰,若在過期期間肇事,還會加重罰鍰;如機車車主未投保又肇事時,將處以新臺幣9,000元以上32,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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