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列表
海域活動保險簡介
世界海洋日,保險不缺席 !
6月8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海洋日,我們知道海洋面積大約占世界70%,而臺灣又是一個海島國家,有1,988公里的海岸線,國人更應珍惜使用豐富的海洋資源,從事各類海域活動,而民眾於從事海域活動可能面臨之風險,除應做好安全防護外,對於可能產生的經濟損失,可透過保險予以轉移。本公司配合行政院及海洋委員會推動之「向海致敬」政策,積極研議開發海域活動專屬保險商品,未來亦將配合各項新興海域活動之發展,適時納入承保範圍,俾更貼近民眾需求,提供更完善之保障。

明台產物海域活動綜合保險(個人商品)

海域活動綜合保險,提供於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海域遊憩(如衝浪、泛舟、香蕉船等)為目的之活動所面臨之意外傷害事故風險保障,保障參加海域活動期間所發生的危險。內容包含因海域活動事故(如溺水、潛水夫病、失溫、海洋弧菌感染及中暑等)所導致之死亡、失能及醫療費用給付(如潛水衝浪導致觸礁受傷、失足落海致失溫送醫),以及因發生事故所需之緊急救援費用(如失去方向海域迷航所生之搜尋費用、救護費用、遺體移送費用)。
此外,海域活動綜合保險還是有不保事項。除被保險人之故意、犯罪行為或戰爭及核子因素外,在緊急救援費用中,被保險人於應申請許可而未經許可,或於災害防救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限制或禁止進入或命其離去之警戒區或禁止進入或命其離去之警戒區,或於其他經管理機關公告禁止進入之區域所發生之緊急救援費用是除外的。但於災害防救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劃定前或管理機關公告前,已進入警戒區域或公告禁止進入區域,且非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而留滯者,則不在此限。另因從事管理機關公告禁止之海域遊憩活動種類所致之緊急救援費用,或為搜尋、救護或移送被保險人所生航空器之費用,也是不屬於承保範圍的。
記得在參與海域活動時,讓保險幫您守護,讓您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
條款下載
海域活動保險 | 旅行平安保險 | |
投保人數 | 1人即可投保 | 1人即可投保 |
保險期間 | 以日計算,最高30日 | 以日計算,最高180日 |
承保地區 | 國內 | 國內、國外 |
承保事故 | 意外傷害事故+特定事故 (例:溺水、中暑) |
意外傷害事故 (特定事故不予承保) |
從事活動 | 海域活動如:衝浪、水上摩托車、獨木舟、香蕉船、立式划槳等 | 出差、旅遊 |
給付項目 |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緊急救援費用保險金(搜尋費用+救護費用+遺體移送費用) | 死亡、失能及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 |
承保範圍 | 承保內容 | |
身故或喪葬費用及失能保險金 | 200萬元 | |
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 | 限額20萬元 | |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金 | 限額50萬元 | |
第一類活動保費
(包含衝浪、浮潛以外之潛水活動、風浪板、滑水、水上摩托車、磯釣)
|
一天 | 241元 |
三天 | 464元 | |
五天 | 830元 | |
第二類活動保費
(包含游泳、拖曳傘、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水上腳踏車、手划船、立式划槳、或其他第1類以外之活動)
|
一天 | 167元 |
三天 | 323元 | |
五天 | 578元 | |
單位:新臺幣/元 |
明台產物旅行平安保險(個人商品)
%E5%8F%8A%E6%98%8E%E5%8F%B0%E7%94%A2%E7%89%A9%E6%97%85%E9%81%8A%E4%B8%8D%E4%BE%BF%E4%BF%9D%E9%9A%AA.jpg)
明台產險提供旅遊期間全方位旅遊意外之保障,讓您從事海域活動時,用極少預算,就能獲得如死亡及失能、傷害醫療、旅遊不便等完整的安全寄託,充分保障您與家人,讓行程無後顧之憂。
條款下載
明台產物遊艇意外責任險(法人商品)

被保險人為遊艇乘員時,視同為乘員。
條款下載
明台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法人商品)
本商品可針對各企業經營之「營業場所」或舉辦之「活動事件」提供責任保險,保險契約承保之險種包含下列類別,要保人依其需求,於經本公司同意後擇一定之:
- 營業處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 活動事件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 承保範圍-營業處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1.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營業處所內發生之意外事故。
2.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 承保範圍-活動事件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條款下載
明台產物旅行業責任保險(法人商品)
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3條規定,旅行業舉辦團體旅遊、個別旅客旅遊及辦理接待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觀光團體、個別旅客旅遊業務,應投保責任保險,其投保最低金額及範圍至少如下:
二、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新臺幣十萬元。
三、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家屬前往海外或來中華民國處理善後所必需支出之費用新臺幣十萬元;
國內旅遊善後處理費用新臺幣五萬元。
四、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證件遺失之損害賠償費用新臺幣二千元。
- 承保範圍
旅遊期間內,被保險人得經本公司同意後,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延長旅遊期間。
條款下載
明台產物旅客運送人責任保險(法人商品)

本保險契約之承保範圍,經雙方當事人同意擇一投保:
一、甲式
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致所載運乘客或第三人受有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以超過該陸上交通工具所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給付部份,於本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金額內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一)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而於本保險契約所載營業處所內發生意外事故。
(二)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因設置、管理有欠缺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三)為經營本保險契約所載業務行為之必要,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使用載明於本保險契約之陸、海等各式交通工具,而於搭乘期間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二、乙式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為經營本保險契約所載業務行為之必要,因使用載明於本保險契約之陸、海等各式交通工具,而於搭乘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致所載運之乘客受有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以超過該陸上交通工具所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給付部份,於本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金額內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本條所稱之搭乘期間係指自乘客登上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陸、海等各式交通工具起,至該交通工具抵達最終目的地,且至乘客離開該交通工具之時止。
條款下載
其他說明

海域活動保險服務相關資訊: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海域活動保險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