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R


七大利害關係人
行動憲章明確界定客戶、股東、通路夥伴、廠商、員工、社會及環境為明台保險之七大利害關係人。這七大利害關係人即是明台實踐企業社會責任與各種活動的目標對象,我們相信,只要能依據行動憲章的方針,善盡對每一利害關係人的責任,便能使企業永續發展,為整個社會帶來長久的利益。
對客戶的責任:以「客戶滿意」為事業活動的原點,提供最高品質的風險解決與管理服務。
對股東的責任:透過企業價值的提升與適當的利益回饋,回應股東的期待。
對通路夥伴的責任:和「重要的事業夥伴」代理人、經紀人及其它通路夥伴相互合作,共創繁榮。
對合作廠商(交易對象)的責任:和廠商(交易對象)保持健全的關係,共同發揮社會責任。
對員工的責任:創造讓公司的重要支柱—員工,樂於工作的職場環境。
對台灣社會、國際社會的責任:與台灣社會、國際社會建構良好關係,追求相互的良好發展。
對環境的責任:面對未來,致力改善並維護地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