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R
金融保險事業與社會大眾之資產息息相關,誠信絕對是必要條件。明台保險將落實公司治理納入經營方針,以董事會為最高經營決策單位,透過公司治理的架構,逐步建立嚴謹的內部控制、內部稽核制度與程序,爭取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亦兼顧利害關係人權益之平衡,提升企業價值,追求永續發展。

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
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
建置有效公司治理架構
確實保障所有股東權益
積極強化董事會之職能
徹底發揮監查人之功能
尊重利害關係人之權利
提升經營資訊之透明度
股權結構
明台為日本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株式會社百分之百持股之單一法人股東公司, 所有必要資訊皆依規定呈報法人股東知悉。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職權,依法由董事會行使。
董事會組成
明台保險之董事會由九位董事組成(包含三位獨立董事),負責公司重大業務及營運方向之擬訂。並設有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監督業務執行及財務狀況之查核。
獨立董事信箱
為增進獨立董事得與利害關係人溝通之管道,俾利廣泛收集意見,以強化公司治理效果,特設置獨立董事信箱。
連獨立董事信箱:lien@lienslaw.com
羅獨立董事信箱:alou0006@gmail.com
高獨立董事信箱:fuyuan.kao@gmail.com
檢舉管道
依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2-2條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8-1條之規定,
公告本公司檢舉管道;如擬舉發不法情事,請按此。

公司治理架構
依據明台產物保險公司組織規程,董事會下設有審計委員會、經營管理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投資委員會及資訊委員會、永續委員會等六個功能性委員會。其委員與職掌各依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更多公司治理詳細資訊,請至明台資訊公開/公司治理項下參閱。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