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險

簡介

適用各類可供燃燒或不可供燃燒之密閉容器,目的為保障保障工廠鍋爐設備之安全,承保鍋爐因一般火災保險單所除外不保之爆炸或壓潰危險所致之損失。

重點/特色

  1. 承保對象:鍋爐或壓力容器之所有權人或管理人
  2. 承保標的:蒸氣鍋爐、熱煤鍋爐、熱水鍋爐、壓力容器等。
  3. 可附加項目: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4. 鍋爐若發生爆炸易造成第三人損害問題,建議承保時連同附加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主要保障範圍

凡承保之鍋爐或壓力容器於正常操作中發生爆炸或壓潰所致之毀損或滅失,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主要承保危險:爆炸、壓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