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水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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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公司進口貨物一批,貨物抵達時外箱無破損或異常,但開箱後發現貨物缺損,需如何申請理賠?
請先向出口方查詢貨物是否於裝運時發生錯誤,或者保戶需提供運送途中發生短少的證明資料,再檢附第三公證單位所簽發之事故證明,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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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何謂共同海損?
稱共同海損者,謂在船舶航程期間,為求共同危險中全體財產之安全所為故意及合理處分,而直接造成之犧牲及發生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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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發現投保之貨物發生損失時,為何須以書面通知有責任的第三人?
為保留將來之代位求償權利,無論是否取得事故證明,當發現貨物發生損失時,請立即以書面將損失狀況通知船公司、航空公司或有責任之第三人,以保留追訴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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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如果想將高價值電子產品(如IC、電腦、手機、平板等)於運送途中遭竊也納入保險承保範圍中,需要投保那種保險?
高價值電子產品,於投保I.C.C.(A)或All Risks全險保單時,保險公司對該貨物於運送途中因竊盜所致之損失進行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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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如果貨物投保的是全險,是否代表貨物發生的所有損害,保險公司都會理賠?
運輸保險中所謂的「全險」,一般是對協會貨物(A)條款的簡稱,該條款並非承保「所有」損失,而是「概括式」的將大部分損失狀況納入承保範圍。至於某些特定損失,則是以「除外條款」或「不保條款」的方式排除在承保範圍之外,因此並非完全承保所有損失。詳細之除外與不保事項,請參閱明台保單條款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