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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險 > 汽機車強制險 > 汽機車強制險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及追償事項
因下列情事致受害人受有體傷、殘廢或死亡者,本公司對其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
1. 受害人或受益人與被保險人或加害人串通之行為。
2. 受害人或受益人之故意行為。
3. 受害人或受益人從事犯罪之行為。
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加害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仍依本保險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向加害人求償 :
本保險不承保下列各項損失或費用:
1. 酒醉或吸食毒品、迷幻藥而駕車者。
2. 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所致者。
3. 自殺或故意行為所致者。
4.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而駕車者。
5. 未經列名被保險人允許而駕駛被保險汽車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酒醉係指飲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二五亳克以上;所稱毒品或迷幻藥係指吸食、注射或服用鴉片、海洛因、安非他命、古柯鹼、大麻、迷幻藥品或其他違禁藥物而駕車者。

理賠申請
受益人向本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時,應分別檢具下列文件 :
1. 傷害醫療給付:

理賠申請書(表格由本公司提供)。

受益人身分證明。
警憲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合格醫師診斷書。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之醫療費用影本。
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2. 殘廢給付 :

理賠申請書(表格由本公司提供)。

受益人身分證明。
警憲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合格醫師開具之殘廢診斷書。
同意複檢聲明書。
3. 死亡給付 :

理賠申請書(表格由本公司提供)。

受益人身分證明。
警憲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死亡證明書。
除戶戶口名簿影本。
上列相關文件齊全後,本公司應於五日內確定賠償金額,並於賠償金額確定後十日內給付保險金。本公司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以一分計算。
本公司對於殘廢等級有疑義時,得要求受害人提供甲種診斷書或至公立或教學醫院加以再檢驗查證,所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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